其軍銜管理之混亂,由此可見一斑。
1934年,國民政府整軍建軍中,開始依照日本軍隊的人事制度,將原屬于軍政部的軍衡司獨立出來改為由軍事委員會直屬的銓敘廳,制定陸軍人事整頓及升遷辦法。
這其中有一項便是將官階與職級分開,任職與任官分立。
任職,指的就是軍長師長這個職務,任官,則是中將少將這個軍銜。也就是說,職務的晉升與軍銜的晉升走的是兩股道。
按說這是一個進步,是能夠真正體現(xiàn)軍銜意義的進步,但因為沒有考慮到使用基準軍銜的辦法,也沒有繼承北洋時期加銜的體例,其弊端很快便暴露出來。
按照此一任官條例,軍銜的晉升受“停年”的嚴格限制。
所謂“停年”,就是某一軍銜必須停留的年數,也就是最低任官年限。
按規(guī)定,各級停年為:少尉升中尉1年半,中尉升上尉2年,上尉升少校4年,少校升中校3年,中校升上校3年,上校升少將4年,少將升中將3年,中將升上將用選升。
照此算起來,一名少尉要升到少將最快也要17年半的時間。
這一下子矛盾來了,由于一直處于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,指揮員職務的晉升卻沒有受那么多的停年的限制,一年連升三級的都有。
如黃埔軍校畢業(yè)的胡宗南、李仙洲、李延年、黃杰、陳鐵、桂永清等等,都在抗戰(zhàn)開始后的第二年便已擔任軍長職務,而此時他們從軍的歷史都還不滿14年。
軍長是可以當,軍銜卻得慢慢走。這種任職與任官的分立,造成了“官”的晉升遠遠的滯后于“職”的晉升的怪現(xiàn)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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