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只能送來了我這里。
一個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獄的人才,就長這樣,矮小個子,然后,手掌和腳都很大,手臂很長,她的身材,和長相,我想,如果我用猩猩來形容,是太侮辱人了,原諒我,她實在給人第一印象就是這樣的。
個子瘦小,皮膚黝黑,憔悴,沉默。
她叫張冬梅,她蜷縮著身子,眉目低垂。
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,十二年前,在xx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,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,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,后與梁芳踏上逃亡之路。
九年前,張冬梅投案自首,當年,張冬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張冬梅并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”不法侵害”,她一直堅稱當晚好友梁芳是被強奸。
十二年前,張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xx市華誼飯店打工。
倆人在飯店的職務,梁芳因為相貌身材好,成了前臺,張冬梅是清潔工。
住在飯店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里,她們住在三樓,十幾平方米的屋里擺著兩張床,而同事廚師陳振在隔壁宿舍。
梁芳告訴張冬梅說,有幾次,陳振趁張冬梅不在,因為宿舍是不隔開相通的,陳振過來跟梁芳開玩笑:“你長得好好看”,“我有點想你,讓我摸摸你。”
有一次,陳振動手摸梁芳的胸,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,她和張冬梅說了后,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。
兩天后,兩人還沒找到房子,那晚張冬梅上班,梁芳在床上睡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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